有膽挑戰:南韓的移工工會與組織無證移工(下)

(續...)
壓迫

作為一個來自各國移工團結並力爭自身權益的集合體,MTU因而顯得獨一無二又有力量;它也威脅到南韓政府的意圖,其試圖將移工們存放在隔離與低社會位階狀態、以利維持這批易受剝削勞動力。如此一來,MTU也就成了政府持續打壓的靶子。自成立以來,政府拒絕承認MTU作為合法工會。除此之外,為了終止工會繼續活動,更鎖定MTU的核心幹部們查緝並遣返。

合法戰役

定義合法的勞動權(legal labor rights)是我們在從事無證移工自我組織過程中,較模稜兩可的一項挑戰。南韓勞動部當初拒絕承認MTU的合法地位,正是基於這個工會的幹部與會員們主要都是無證移工,被預設為沒有資格談勞動權的一群。2006年2月7日在地方法院的判決裡即支持這樣的立場,不過在2007年二月一日高等法院的判決則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決,提出:移工們不分居留狀態,在南韓憲法與勞動法保障之下,都應能享有完全的自由結社權。 勞動部傾向採用高等法院判決,雖然如此,最後的決定仍處於懸置狀態,最晚將於今年年底發出(證明)。

對於南韓政府拒絕承認MTU的法定地位,韓國民主勞動總工會已向國際勞工組織委員會(ILO Committee)發出有關無證移工結社自由的抗議信。因為這個抗議與MTU的高等法院判決是少數處理無證移工結社自由的案例,因此值得費一點篇幅討論這裡面包含的基本議題。

在南韓勞動部的核心爭議是,無證移工並不如其他南韓憲法與工會法下保障的工人們擁有相等權益保護,是因為他們並不是合法受雇、適用於移民控制法(Immigration Control Law)下的一群。這個爭端所繫著的問題,就是移民控制法的視角是侷限在謬誤的主張—移民法竟有權向上翻轉更高法定層次的憲法與勞動法所保障的工人人權。

在南韓憲法與勞動法保護的三項基本勞工權益(團結權,集體協商權以及爭議權)之下,保障無論社會位階的所有工人,除了公職人員以及在國防部門工作者以外。移民控制法目標是禁止雇用沒有法定地位的外籍勞工。但並不保障已經與南韓雇主有勞雇關係的無證移工,因此這類無證移工應直接屬於憲法與勞動法的保障範圍內。根據高等法院的詮釋,結社權是一種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移民法的位階不得逾越憲法。如此一來,最高法院相當清楚地聲明外國人就算是不合規定的居留狀態,也有權利建立勞工工會。

這個詮釋同時也在國際法關於南韓的案例裡首開先例。根據南韓憲法,第六條第一款裡指出「在南韓憲法條約中,普世認可的國際法如同南韓的國內法,兩者擁有相同法定效力」。基於這項約定南韓政府已認可的國際協定,無證移工的權益應該受到保護。這些協定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ER)。特別是在「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中的一般建議第三十號(2004)General Recommendation指出,無論移民狀態,非公民者亦應受保障免於受到種族歧視(第七條);以及「當國家政黨也許拒絕提供工作給沒有工作許可的非公民,所有個人都享有勞動與就業的權利,包含集會權與結社權,從一段勞雇關係開始至結束」。

除此之外,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87條保障“無須區別任何類型”所有工人的結社自由,並透過UGT2001年主張的,以及AFL-CIO與CTM2002年的聲明保障適用於無證移工。縱使南韓政府尚未認可公約第87條, 基於它在「工作的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下,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的會員,未來遲早應接受。

因此,在上述基礎,最高法院的判決偏向給予MTU法定地位。除此之外,南韓的政治氣氛對於外來移工越來越加敵視,另一方面所有進步力量讓這個案子無論在南韓或國際勞動與人權組織間,均得到相當程度的關注。

目標式查緝

除了法務部拒絕承認MTU以及這場「合法戰役」的結果,南韓政府同時也利用逮捕、遣返無證移工以達到直接攻擊這個工會組織與領導的效果。如前所述,政府利用目標式查緝無證外勞- 特別是針對MTU的幹部們 -的手法,逮捕、拘留與遣返。直接地,MTU成立之後,我們的第一任主席在半夜裡被逮捕,並在他因醫療原因被釋放之前,被拘留在收容所裡將近一年時間。

移民當局再次於去年(2007)11月27日出擊,同一時間在首爾的三個不同地點逮捕了我們第二任主席,副主席以及秘書長。每個案例中,多位移民警員在那天晚上稍早時候,埋伏在他們家或工作場所附近。這三個人後來被遣送至離首爾2.5小時車程以外的慶州外國人收容中心。除了國家人權委員會著手調查12月13

在他們被移民機構逮捕與遣返的同時,法務部製造荒謬的新聞聲明,聲稱這三人被逮捕並非刻意鎖定的對象,而是尋常的查緝工作而已。但是,如果說這樣的證據還不足以證明他們是蓄意鎖定目標查緝,在距離前任主席被逮捕僅僅五個月之間,MTU新選任的主席Torna與副主席Sabur就同時被逮捕、拘禁與遣返。五月二日晚上,移民局人員跟蹤他們並埋伏在MTU辦公室與副主席的家附近,同時逮捕他們。一般其他無證移工們被逮捕後,是送至首爾鄰近的收容所收容,但MTU的幹部們,則再度被拘留在遙遠的清州收容中心(Cheongju detention center)。

基於這種顯而易見、無從反駁的目標式查緝,以及這種行為本身作為一種對移民法保障公權力的汙辱,MTU向法務部上訴,抗議拘留與遣返的命令,這場訴訟在首爾地方法院舉行。先前前任主席被逮捕時,MTU也向國家人權委員會(National Human Right Commission)申訴。(2008年)三月十五日,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決議應解除拘留,並發出「直到調查逮捕過程的結果完成之前,不應遣返MTU主席Torna與副主席Sabur」的緊急聲明,給法務部與移民主管機關。除此之外,也或者是因為這個決議是相關團體在15日中午迅速口頭傳達,因此這兩位幹部旋即從他們的收容所被帶至仁川國際機場,並在當晚9:30被遣返。

這種目標式查緝明顯是一種對國家權威的自我汙辱,以及一種粗暴的打壓勞動者手段,以趕在最高法院決議以前截斷MTU生路。雖然如此,這個事件也具體描繪出無證移工自我組織的一項艱鉅挑戰;那就是,由於無證移工行動者們在法定地位上的脆弱性,要挑戰這類針對性的襲擊相當困難。的確,李明博上台執政後,政府的打壓行動越來越加粗暴。事實上, 由‘強化國家競爭力委員會’通過的「促進非專業化的外國勞動力政策計畫」裡也特別強調針對MTU的緝捕,這種粗暴的言論像是「由非法移民們組成超出法制範圍外的工會組織,展現出藐視、忽略法治的傾向,將引起更嚴重的無證移民」。這個持續性的攻擊MTU領導群行動,結合了全面性加強查緝無證移工們的行動,使MTU的處境更加艱難,榨乾MTU的領導核心,並使他們與新成員及行動者見面或組織工作上都更加艱困。

一方面來看,我們必須清楚指出,這種目標式的壓迫查緝,這形成對韓國民主勞動總工會(KCTU)成員組織所進行的正當工會活動的一種權利打壓。而這不僅是對MTU的打壓,更必須被看作是對民主勞總與韓國勞工運動整體性的壓迫。另一方面,政府對MTU的緊迫施壓,也使得MTU這些無證移工們日常生活裡的危險處境受到關注;正如同在法律基礎上難以挑戰殘暴且再明顯不過了的目標式查緝,而且光由移工們本身對此進行挑戰更是難上加難。這就是為什麼一些國際組織如國際勞工組織(ILO)及聯合國在這場運動過程中具有其重要性;值得一提的是,當結社自由權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Freedom of Association)在考慮目標式查緝問題與MTU的合法工會地位時,以及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在「移民與人權捍衛者」的人權報告上特別記錄。這個發展過程,也點出韓國本土勞工運動、市民社會團體團結起來,支持爭取自身權利的無證移工們自我組織的必要性。

IV.結論

因此,總結來說,我希望對於那些反對無證移工的工會與市民社會組織提出下列建議。首先,對於勞工與人權團體而言,成為批判的聲音並關注那些在襲擊移民工、拘留與遣返過程中,污辱她們權利的事件。為了推動、培植移工們的自我發聲,工會與市民組織需要超越單單是列舉議題、提供資源的角色,努力保護、從旁協助那些有意願自我組織、爭取權利的無證移工們。換句話說,像是需要避難所時提供她們一處地方,以及訓練無證移民們讓她們能找到空間並發展組織、抗爭的方法…等,各種來自合法性或技術性的支援。對於工會而言,這意味著積極組織無證移工們也成為工會成員。更重要的是,從MTU在最高法院交涉過程的案例裡,我們必須認知到,無證移工也是工人們,也如同其他工人,在國內與國際法律勞動標準上都具有完整的勞動權利。這也就是說,對於無證移工的各種攻擊,是讓她們維持為易受剝削勞動力的狀態;反對她們自我組織,是剝奪她們的基本人權。這類攻擊是對每個地方的工人的公然汙辱,同時也是世界各地人權與勞工運動的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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